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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擦亮“苍洱处处石榴红”特色品牌
稿件来源: 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09:14:30

近日,记者从“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大理专场发布会上获悉,十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创建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12月,大理州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目前,4个县(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环洱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加快建设,“苍洱处处石榴红”特色品牌持续打响,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亲如一家。

一直以来,大理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探索建立示范区建设责任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大理州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全力做好社会宣传教育。持续铸牢中国心、中华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打造了《洱海情深》《不一样的大理》等一批文艺精品,国家、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落户大理,建设大理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广泛宣传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

同时,实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三年行动计划,对获国家命名的县市,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力促进示范区建设实体化、项目化、工程化。制定了《大理州关于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测评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力争率先创建为全国、全省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

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大理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范畴,积极探索“基层党建+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振兴”等工作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营造了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为抓手,大理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了剑川桑岭村、永平曲硐村等一批示范效应明显、特色鲜亮的示范典型,加快打造环洱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全州有14家单位、15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13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8个村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大理处处绽放,各民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下一步工作中,大理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高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建设,全力推动大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力争在云南省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走在前列。

作者: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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