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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织牢边境地区民生保障网——云南省民政厅建设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工作回顾
稿件来源: 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3:24:3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22年,云南省民政厅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以民政力量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

切实保障边境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合理提高救助标准,于2022年4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5343元/人·年,同比上一年分别增长6%、1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同比增长6%。不断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由2021年的59.3%提高至63.6%。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于2022年7月为边境地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300万元,惠及43万人。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并将补助人数和标准按季度在云南民政网公开。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进一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22年7月起,集中供养儿童和散居孤儿省级指导标准分别提高至1990元/人·月、1290元/人·月。

适当扩大政策覆盖面。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低保扩围、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适当扣减因残、患重病、接受教育家庭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边境地区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事故、就业就学、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开展“先行救助”,确保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边境地区基层社会治理。2022年,省民政厅积极推进边境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的作用,会同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00个)和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8个)命名推荐工作。其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骑马坝乡杯倮村等50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水槽村等7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一步推进边境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总结推广边境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引导示范作用。

完善边境村级权力监督机制。2022年5月,省民政厅会同省纪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的若干措施》,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要求、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等10个方面制定措施,为深化边境地区村务公开、规范村干部履职用权、加强权力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

加快边境地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为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引(第一版)》,坚持周调度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2022年9月,边境地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全覆盖,进一步筑牢边境公共卫生服务网底。

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社区建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扣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沿边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2022年,投入省级福彩公益金375万元,支持25个边境县(市)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重点解决抵边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提升边境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持续改善边境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加快推进边境地区殡葬改革。2022年,省民政厅安排省级资金390万元补助全省15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加强边境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省级投入补助资金1014.42万元,补助全省25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25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持续督促指导边境地区扎实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保障好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扎实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拓展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比对范围,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2023年,省民政厅将统筹安排好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边境县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等,持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支持打造现代化边境幸福村,为我省实现边民富、边疆美、边防固贡献力量。(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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