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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 云南全面修订8州29县自治条例
稿件来源: 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10:49:55

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君) 6月27日,记者从“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专场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紧紧围绕“三个定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近十年来,云南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着力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云南拥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是中国世居民族最多、直过民族最多的省份,也是中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慎立、善修、适时废止”的原则,努力健全和完善我省民族法规体系,制定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3件,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68件,修改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32件,废止单行条例5件。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有7件,自治条例有37件,单行条例有286件,变通规定有6件,用法治力量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立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定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纳入了法治轨道;制定《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确保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的同时,也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对标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和帮助迪庆藏族自治州对全国第一件民族团结进步法规,即《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进行修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值得一提的是,十年来,云南省牢牢把握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与地方特色,不断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和效率,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立法工作新路子。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介绍,这其中包括推动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阿诗玛文化、南涧跳菜、彝医药等方面的单行条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其中,《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是2015年立法修订后全国范围内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出台的第一件对国家法律进行变通的单行条例,推动解决了困扰楚雄州多年的彝医医师资格问题,对传承和弘扬彝医药,确保各族群众病有所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变通立法的经验也为省外多个民族自治地方所借鉴;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独龙江保护,修订洱海保护管理、异龙湖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建水紫陶、文山三七、德宏咖啡等产业发展方面的单行条例,促进了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拓宽了各族群众增收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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