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被送至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西双版纳天城屋业有限公司以此方式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和对高效执行的认可。

在此次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西双版纳天城屋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起诉,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西双版纳天城屋业有限公司与柏某某的租赁关系,并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位于天城商贸城步行街允北三路14、15号附5号门面并交还原告。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今年4月18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主动作为,多次进行调解、告知搬离,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该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8天,执行提速为企业减压解困。
2020年至今,西双版纳天城屋业有限公司在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12件,结案9件,挽回损失500万余元。
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以“硬核”举措有效维护了企业的胜诉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